老婆提出离婚前一个月将将她公司内部职工股、股权转让了,请问还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恶意转让有效吗?
已回复2009-12-10 08:10:36
老婆提出离婚前一个月将将她公司内部职工股、股权转让了,请问还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恶意转让有效吗?
08年5月我与妻子闹矛盾,不知道原来老婆在单位原来有3000股内部职工股的基础上,又增资了20000股股权,准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而在08年9月老婆暗地里,将她的股票转让给了她的同事,接着在08年10月上诉第一次离婚,因为我没有同意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婚。09年8月老婆又提出离婚,我在申请法院调查老婆单位内部职工股时,才知道在原来有3000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0000股,老婆说当时因为没有钱买就转让给了同事,法院调得的材料说已经在08年9月转让了。一个准备上市的企业,却把股权转让了。请问这两万股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她的恶意转让有效吗?
你好!这2万股取得的时间如果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去法院另行起诉撤销你妻子私自低价转让的行为,如果被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无效,你可以依法分割此股份。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0 15: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