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先后获中文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拥有律师执业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臧小丽博士长期专注于公司法、金融证券领域的律师实务,成功办结了几十起关于公司设立、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股权纠纷、公司诉讼、证券民事赔偿等方面的案件。臧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华夏时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网》、《第一财经日报》等主流财经媒体采访报道。
办理的部分非诉案件: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设计;
北京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重组案;
为北京某著名家族鞋业公司设计股权配置方案、公司治理结构;
为北京、重庆、浙江等多家企业提供公司设立专项法律服务;
中国国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服务;
北京某典当行有限公司并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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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臧小丽律师曾为多家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多家企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的部分公司纠纷诉讼案件有:
北京某知名财经网站与其董事王某某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北京某水产公司控制权纠纷案——股东之间抢夺公章账簿;
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股东李某知情权纠纷;
河北大白阳金矿有限公司破产案;
北京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
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案;
程先生诉崔先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刘某诉北京某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纠纷案;
股民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广州中院)
股民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一中院)
股民诉绿大地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昆明中院)
股民诉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长春中院)
股民诉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
股民诉中捷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杭州中院)
股民诉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北京一中院)
股民诉华夏建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石家庄中院)
股民诉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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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
臧小丽博士勤于笔耕,目前公开发表的律师实务文章已达50余篇,被多家知名媒体刊登、转载,这些媒体包括《证券时报》、《中国审判》、《上海法治报》、《中国艺术报》、等报纸杂志,以及中国律师网、新浪、中顾网、千龙等网站。
公司法类代表性文章:
《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抢公章夺账簿,公司纠纷何时休》
《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问题大全》
《又一起股权纠纷正在上演》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例外》
《离婚案件常见的股权处理办法》
《股东权益维护的又一法宝——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达娃“竞业禁止”之争:为何总是达能败诉?》
《有限公司股东的十大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何不同》
金融证券类代表性文章
《企业境内上市操作程序》
《欠款七千变三万,信用卡征收复利违法吗?》
《上市公司回购新规解读》
《大小非规则变化的法律分析》
《对黄光裕涉嫌证券犯罪的思考》
《律师说法:中国平安不赔刘翔1亿保单合法》
破产法类代表性文章:
《可怜的债权人》
《假破产真逃债》
《一个破产案件的几桩怪事》
《新旧破产法重整程序之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代表性文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实务问答》
《臧小丽律师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其他新闻类代表性文章
《对三鹿破产程序的几点看法》
《三鹿事件为何行政干预大于法律手段》
《法律分析退房潮》
《三中全会土地流转新政与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2008年对公众影响重大的十部新法》
《华为程序违法吗?》
《从华为事件看现行<<<><<><<><<><<><<><<><<><<><<><<><<><<><<><<><<>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漏洞》
臧小丽博士格言:真正的好律师要有胆、有识、有谋、有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业务上,他是一个行业的权威者,是一个领域的标准制定者,经典案例众多,著书立说颇丰;品行上,他不唯利是图,不挑词架讼;态度上,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所忧,一线希望就会付出百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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