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已回复2010-01-18 14:54:17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二人;注册资金500万,是分期出资的,已实缴了100万,后面400万分期缴。
1、目前大股东要转让其全部股权给第三人,在出资不到位的前提下,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2、另一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转让,也不购买大股东的股权,是否过了30日的答复期,大股东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是依《公司法》规定,没有做特别的规定。)
3、按上面第2项所问,若小股东在股东决议上不出席或不签字,是否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就通不过,大股东就无法实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希望能尽快得到你的答复,谢谢!
你好!分期出资的公司,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股东仍然有权转让其股份。小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同意购买又不限期答复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对这件事小股东没有决定权。
附《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1-19 16: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