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股东如何维权?
已回复2010-04-14 16:02:39
93年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资产股)。企业法人在04年将全体股东以股权证金额对全员进行退股(拒绝退股2名股东除外)。对原公司未进行资产审计核算,以现金入股形式与部分党羽组成新的公司,名称未改。企业法人利用新公司低价私卖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账目不清,。09年12月7日法院判决拒绝退股的两名股东的股权合法有效。请问这两名股东如何在对方不合作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该股东可以拿生效的判决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自己成为经工商登记的股东。然后依法行使股东的一切权利,包括查账,追究法定代表人私自变卖公司财产的民事、刑事责任,代表公司起诉,或者转让股权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4-16 10: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