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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11-12 13:26:3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准备三人成立一家公司,我占股20%,我不参加公司经营与决策,只分红,可以在公司章程里写明,我这20%的股份无表决权吗?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合法吗? 也就是说只有他们两人80%股份,一个人占45%,另一个人占35%,公司最后决定权在占45%的人身上,这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股东会会议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您可以放弃表决权,这是合法的,但是这对您权益的保护非常不利,提醒您慎重考虑!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公司最后决定权并不全在占股45%的人身上。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12 1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