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被侵犯
已回复2010-11-13 14:20:53
公司法中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请问律师,公司投资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目前投资的工厂亏损中,公司的管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其他企业投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的管理层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而向其他工厂投资,违反法律、章程的规定,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种情况下,适格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30天内未提起诉讼的,适格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被告为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管。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1-16 16: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