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损害小股东利益
已回复2010-12-17 10:31:58
广钢集团借与广日股份资产置换之名,欲夺取广钢股份的土地
广钢股份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广钢集团在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的协调指导下,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自11月8日起停牌!
12月14日晚,广钢股份公告称,公司与广日集团已拟定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提出由广日股份与广钢股份目前的钢铁资产进行置换,置换成功后广钢集团再将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广日集团,并从广日集团购买回钢铁资产。
杨耀兴透露:由于广钢股份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公司资产,此次资产置换后,该土地资源将从上市公司中剥离。
广日股份净资产为6.83亿元,
广钢股份拥有15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上市公司所有,在广钢土地规划中产出为318亿元!
价值相差悬殊如何置换?所谓的“钢铁资产”包含了价值300亿的土地!
请贵维权网为广钢股份的中小投资者主持公道,弘扬正气!
你好!广钢股份的资产置换方案还没有正式出台 出让土地的说法也没有正式发布公告 目前小股东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如果正式出台的方案正如你所担心的那样 那么小股东的维权途径有以下几种:一、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反对该重组方案;二如果重组方的资产不实或注水可要求新控股股东补足;三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追究现任大股东的责任等。
关注广钢股份,关注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19 22: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