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内部纠纷
已回复2011-01-19 08:56:39
公司一名股东,因其在贷款中抵押其部分房产贷款用于工程建设,房产为其丈夫资产,要求公司将其纳入股东会,并要给其20%的股份,并以此拒绝在后续贷款股东决议书上签字,要求公司承认其股份,并将公司告上法庭。
这个项目前期准备都是由其他两个股东做的,后来县政府需要组建开发公司在找合作伙伴时候,考虑她入股的,因与她有三十年交情,简单的开始,第一笔贷款到位后,该股东提出要将贷款转入她另一个公司周转,后运用到工程项目上,这个想法被法人拒绝,后来产生一系列阻碍公司融资渠道,并以借款形式借走150万元,借期一年,至今两年有余未还,公司多次开股东会与她沟通,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该股东只有一条“承认其丈夫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并承认其占20%股份”,除此一律免谈。工期一直延误。从法律角度如何维权?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赐教,指点。万分感谢!
你好!
根据你的案情简单陈述,现答复如下:
1、积极应诉。由于该股东已经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认其股份,此案必须积极应诉,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具体应诉策略及方法要根据对方的起诉材料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2、该股东向公司借款150万且逾期未还,公司有权通过诉讼向其追讨债务。
3、该股东混淆了股东与债务担保人之间的区别,公司及其他股东不承认其夫的股东身份合法。公司可通过其他途径融资,该股东不应当阻拦。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4、建议提供详细材料咨询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1-19 10: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