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正常召开股东会
已回复2012-10-17 23:48:10
您好!公司有两个股东,两个股东闹矛盾了。大股东占65%,小股东占35%。小股东通知大股东开股东会,大股东就是不参加。导致无法通过决议,无法正常运转。怎么办?如果起诉,怎么起诉?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您好,大股东拒不召集股东会,10%以上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但你的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你的有关股东会的要求超过法律保护范围,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小股东合法利益。具体提供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10-18 17: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