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索赔
已回复2013-09-24 21:30:42
律师你好,我是2012年3月22日买入佛山照明的,分两次卖出,第一次是2012年4月9日,第二次是2013年1月4日,怎索赔?费用是怎算?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对账单等资料,快递给我们,我们先审核条件并帮您计算可索赔金额及费用,再通知您准备起诉材料。先提供材料的材料有四种: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9-26 1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