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屡次违约如何判定它的欺诈行为
已回复2014-02-18 05:59:05
我买的是一家破产重整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法院以重组方的承诺裁定破产重整计划,重组方原来承诺在一年内完成重组、而今拖延推后两次都没完成重组!请问他是否违约(它承诺一年重组无法完成就锁定他得到的让渡股直至重组完成)?难道他一直完成不了重组我们就干瞪眼没办法吗?
请问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都适用于上市公司吗?还必须得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前置条件吗?谢谢!!!
你好,股东代表诉讼没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认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怠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就是股东代表诉讼,不过股东代表诉讼也有要求,即公司法第152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3-03 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