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在公安厅申请复核通不过,我们该怎么办?
已回复2014-11-01 09:30:13
臧律师你好:
关于以下问题,我补充说明一下:法院的起诉已被裁定驳回起诉,原告
没有上诉,现也已过了上诉期,这是否属于自动撤诉。还有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为何公安机关不依据这条去执行?只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这条作出《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
如果下一步在公安厅申请复核通不过,我们该怎么办?我们都是下岗多年的弱势群体,多年来一直都在不断地去维权,都没得到解决。希望你能够指点我们该怎么走下去。在此先谢谢你!
在法院起诉是我个人的名誉起诉股权纠纷,但后来在工商局查询后发现对方已经触犯了刑法271条的职务侵占罪,所以全体自然人小股向公安局经侦队做出控告,但公安局作出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不予立案决定。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做出如下答复:
1、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文书是裁定。针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鉴于你对此裁定上诉期已过,驳回起诉裁定生效。即法院不会再基于你的本次起诉对该案进行后续审理,不同于你所说的自动撤诉。但法律效果上,你仍旧可以通过变更诉讼请求或变更当事人的方式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下次起诉时,认真阅读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定,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我查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文与你所进行的引用明显不同。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对所获答复仍旧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依照相关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11-04 13: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