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起诉解散
已回复2014-11-25 05:16:57
你好臧律师:
不好意思打扰您。我是某公司的小股东,目前只有两个股东,章程为3,7的比例,实际为4,6的比例。现在因无法继续合作,所以自2014年夏天开始,先由我提出公司归一人所有的建议,后来她不同意,一直延续到10月份她主动提出该建议,我们在近期1个多月的时间来协调,因我找好买家后,对方又不卖自己的股份了,而且她的目的是想低价买我的,高价卖自己的。最后我妥协,底价卖给她 ,马上签协议了又提出让我买她的。上周五 未经我的同意,她跟开户行撒谎将我手里的公湖的U盾挂失,又办理的新的。也不让秘书发给我学校的经营财务状况。新的U盾今天拿,我已跟银行和110联系过了,原则上他们都理解,但是手续上没法扣押U盾。既然那这样,那我想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解散了。您看看能否帮我处理或给些建议。我手机没电了,方便的话您看能打18911443387,我老公的号。先谢谢了
你好,起诉解散公司是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合您的案情陈述,如贵公司股东冲突达到了上述公司僵局的标准,则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如达不到以上标准,即便起诉,胜诉希望不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5-01-20 15: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