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维权
已回复2015-11-14 07:42:12
臧律师你好 :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7月1日起实施。方正证券公司7月1日至7月7日《追加担保物通知》告知客户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150%,显然与规章不符,应执行规章还是执行方正证券公司规定?《追加担保物通知》无效吗?可否维权?
方正证券要求追加担保物的通知是方正证券单方指定的,且与证监会融资融券新规则相冲突,建议与其协商沟通解决。如不成,可以去中国证券会申请调解,或者向证监会投诉。如不成,也可主张诉讼。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5-11-17 17: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