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求助!
已回复2017-09-12 07:44:54
臧小丽律师您好!我2016年8月11日买入52800股慧球科技。一直持仓至今,现已经亏损34.41%,可以维权么?
臧小丽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慧球科技投资者范围有三个,投资者只要符合任何其中之一,均可参与索赔。索赔范围之一: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索赔范围之二:在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索赔范围之三:在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股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或自然人账户信息表;
3、买卖慧球科技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以上材料请快递给我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电话:13691531620,010-57128755,邮编:100124
回复人:臧小丽律师 回复时间:2017-10-20 10: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