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刘淇书记关于“加强中关村示范区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的工作力度,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指示精神,经市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区所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科技型企业中全面开展分红激励,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奖励与出售、股票期权的激励,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100家以上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申报审批工作。积极鼓励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激励。
二、工作安排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组)负责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协调沟通,积极推动中央在京机构的股权与分红激励工作,并做好市属单位股权激励工作的相关指导和服务。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进以下工作:
组织所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科技型企业填写《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情况调查表》,掌握所属科技型企业总体情况。汇总报试点工作组。
组织拟开展股权激励的所属科技型企业,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方案模板》要求编制试点方案。经试点工作组审批后开展试点。
将已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激励方案报试点工作组,纳入试点。试点工作组将对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进行指导和规范,并统筹相关政策集中支持。
(三)试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推动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激励。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和工作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领导、责任部门及部门联络人,并填报《股权与分工激励工作联络表》。
(二)建立工作半月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两周统计股权和分红激励进展情况,由试点工作组汇总后呈报市领导。
(三)开展工作总结与分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系统股权和分红激励情况的总结,由试点工作组汇总后呈报市领导。
(四)对组织实施情况较好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予以表彰。
四、试点方式的要求
中关村示范区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发〔2009〕3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措施
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优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
(二)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辅导。
(三)将符合条件的产品认定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资金支持。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项目资金支持。
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的中央单位、民营、外资企业,参照并享受上述相关支持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情况调查表(略)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方案模板(略)
3、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联络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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