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的调查工作,并就涉及事项进行严肃自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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