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思美传媒信披“翻车”事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23-12-01 10:02:13 点击数:
导读: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陈锋见习记者李墨轩北京报道近日,对于是否“代运营抖音超市”一事,昔日的“民营广告第一股”思美传媒(002712.SZ)股价坐上“过山车”。11月27日,思美传媒先是在互动易上表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李墨轩 北京报道

近日,对于是否“代运营抖音超市”一事,昔日的“民营广告第一股”思美传媒(002712.SZ)股价坐上“过山车”。

11月27日,思美传媒先是在互动易上表示公司代运营抖音超市,当日股价上演“地天板”;尴尬的是,当日盘后抖音电商否认了此事,股价28日、29日跌停两天。此外,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28日前回复此事相关问题。

29日晚间,思美传媒的回复公告姗姗来迟,随之而来的,还有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与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30日,该股开盘后大幅下跌,截至10点20分左右,跌幅超5%。

抖音电商两次“辟谣”

11月27日,思美传媒开盘后一路走低逼近跌停,午间,思美传媒在互动易上回答与抖音超市相关事宜时表示“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在此利好的推动之下,午后公司股价直线拉升涨停,收8.26元/股。

戏剧性的是,27日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随后,抖音电商对思美传媒午间说法辟谣,其微博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

思美传媒在互动易上的先后回复被指玩文字游戏。27日深夜,深交所火速发出关注函,就相关问题要求思美传媒书面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抖音电商微博两次辟谣“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一事。28日盘后,有投资者发现抖音电商前一日的辟谣微博不见了,更有投资者在抖音电商的其他微博下怒而留言:“思美那个帖呢?害我吃了一个跌停板!”

28日晚间,抖音电商将此前的辟谣微博再次发布并置顶,评论表示:“之前发布的微博无故不显示,重新发布,以正视听。”

28日、29日思美传媒股价连续两日跌停,29日收6.69元/股。

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时间上,深交所要求思美传媒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28日盘后,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正常的话今天(28日)应该会回复”。

然而,28日思美传媒答复并未披露,也没有延迟回复的公告。29日午后,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28日已将答复提交给深交所,需要经过深交所的事前审查,预计29日盘后发出。

29日晚间,思美传媒的回复公告、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与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同时发布。

思美传媒披露,11月2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思美传媒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决定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子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谈及与抖音超市的关系,思美传媒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仅参与和提供抖音超市某直播间的代理运营业务,抖音超市有权利寻找其他供应商提供与我司类似的直播间代理运营业务。抖音电商业务有很多销售渠道(包括短视频、直播间、抖音小店等),直播间销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思美传媒解释,董事会秘书在组织编写投资者提问相关答复时,将“代运营”理解为了本主业内的代运营,即为客户提供直播间搭建、策划、播出、视频拍摄、创意规划等与直播间运营有关的服务,理解上限于公司主业,比较狭窄。

思美传媒还表示,公司与抖音超市合作从2023年9月开始,暂未确认收入,预估月均收入占2022年思美传媒总收入低于0.3%,思美传媒在抖音超市直播间获得的毛利润规模占2022年思美传媒总毛利润规模低于0.5%,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思美传媒还提示,鉴于公司与抖音超市的合作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除了抖音超市,近日思美传媒的股价表现多与抖音相关,被市场称为抖音付费市场概念股,11月7日、8日两日股价累计涨超20%,22日、23日两日股价累计涨超20%。23日,思美传媒在互动易表示,旗下子公司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抖音短视频、短剧的拍摄;抖音短视频收费对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有望直接受益。

思美传媒23日还介绍,公司2022年以抖音为主的字节系的相关业务金额超过10个亿,今年将继续稳步增长。29日午后,《华夏时报》记者就这一数据与公司核实,证券部相关人员表示,主要是广告代理的数据,是真实的。

律师称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思美传媒在回复公告中致歉表示,公司因互动易回复表述不完整,引起投资者误解,导致股票大幅波动,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后续不排除会有投资者对思美传媒起诉索赔。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23年11月27日午后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据悉, 思美传媒成立于2000年,201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当时中国第一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广告公司。2019年国资入局公司易主,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成为新控股股东。今年7月,持股5.60%的原控股股东朱明虬拟清仓减持;9月则宣布,朱明虬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

基本面上,思美传媒三季报显示,公司业绩“增收不增利”明显。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41.38亿元,同比增加33.74%;归母净利润为-428.76万元,同比下降178.13%。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4.18亿元,同比上升22.4%,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435.81万元,同比下降3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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