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上市第三年即成ST股涉嫌违规已被立案 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2023-06-27 14:02:58 点击数:
导读:*ST慧辰(慧辰股份,688500),全称是“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856.8628万股,发行价格为34.21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慧辰股份通过IPO募集资金的净额为56040

*ST慧辰(慧辰股份,688500),全称是“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7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856.8628万股,发行价格为34.21/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慧辰股份通过IPO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0.28万元。

上市首日,慧辰股份盘中创下历史最高121/,随后该股一路下跌。 2023626日,慧辰股份的收盘价为16.81/股,股价早已跌破发行价。

上市即巅峰,不仅反映在股价上,业绩方面亦是如此。慧辰股份2022年报披露的最近三年财务指标显示:慧辰股份只有在上市第一年的业绩是盈利状态,之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7370.12万元(2020年)、-3820.29万元(2021年)、-18913.73万元(2022年)。

比连续两年业绩亏损更让人糟心的是,慧辰股份2022年年报还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早一天发布的,还有2023年4月28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审计机构对慧辰股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基于这几个因素:

(一)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 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的相关交易

慧辰股份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唐”)22%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约人民币5676 万元。收购完成后,北京信唐作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自收购完成日起纳入慧辰股份的合并范围。2023年2月7日,慧辰股份决定以296万元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北京信唐22%的股权。

在对慧辰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注意到与北京信唐相关的以下事项

(1)北京信唐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审计机构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北京信唐相关应收账款及其对应的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2)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商誉慧辰股份在收购北京信唐22%股权时确认了约人民币 1.51 亿元的商誉。慧辰股份于2021年及2022年对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了约人民币 5189 万元和约人民币 9863 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2022 年12月31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零。审计机构表示无法评估慧辰股份管理层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财务报表中对各年度商誉减值金额做出调整

(3) 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或有对价慧辰股份在收购北京信唐股权时,慧辰股份与出售方达成了涵盖期间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形成或有对价,或有对价以公允价值计量。慧辰股份2022 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258 万元的与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2021 年 12 月 31 日:约人民币 2124 万元)。审计机构认为,无法评估或有对价是否合理。

(三) 收购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慧辰股份在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对价为现金约人民币5439 万元,并2022年6月一次性支付完毕。武汉慧辰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标准须支付相应的业绩补偿款。慧辰股份于2022年12 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 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审计机构无法对收购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安排的商业实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慧辰股份对该收购安排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应了交易实质。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指事项,与证监会对慧辰股份进行立案调查,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但是,二者的关联性也不能排除。最终慧辰股份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究竟是什么,有待监管部门早日公布调查结论。

由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一负面消息,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慧辰股份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股票简称由“慧辰股份”变更为“*ST慧辰”。慧辰股份在完成上市后的第三年,进入了退市风险股行列。

臧小丽律师指出,后续待*ST慧辰的立案调查结论公布后,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自上市日起至2023年4月27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688500,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受损者。(待立案调查结果出具,索赔条件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资料清单

1、买卖*ST慧辰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35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一审胜诉;

2.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胜诉;

3.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一审胜诉;

4.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胜诉;

5.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胜诉;

6.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胜诉;

7.部分奥瑞德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8.部分中安科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9.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款;

10.部分保千里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款;

11.部分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领到胜诉款;

12.部分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领到胜诉款;

13.部分投资者诉银亿股份案领到胜诉款;

14.部分投资者诉新大洲案领到胜诉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5月以来庭审安排

1.2023.5.5,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2.2023.5.9,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开庭(贵阳中院);

3.2023.5.15,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4.2023.5.18,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5.2023.5.22,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6.2023.5.23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7.2023.5.25,代表工大高新索赔投资者参与债权人会议;

8.2023.6.2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9.2023.6.7 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10.2023.6.7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1.2023.6.8 投资者诉粤传媒案证据交换(广州中院);

12.2023.6.13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13.2023.6.14 投资者诉赫美集团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4.2023.6.15,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15.2023.6.15,投资者诉刚泰控股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16.2023.6.15 投资者诉生物谷案线上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7.2023.6.16 投资者诉风华高科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18.2023.6.21 投资者诉粤传媒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19.2023.6.21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20.2023.6.26 投资者诉摩登大道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21.2023.6.27 投资者诉中创环保案一审开庭(厦门中院);

22.2023.7.4,投资者诉昆明机床案二审开庭(云南高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5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投资者诉瀚叶股份案,提交起诉(湖州中院);

2.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法院已受理(宁波中院);

3.投资者诉奥瑞德案,法院已受理(哈尔滨中院);

4.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提交起诉(哈尔滨中院);

5.投资者诉安通控股案,提交起诉(哈尔滨中院);

6.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提交起诉(西安中院);

7.投资者诉凯迪生态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8.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法院已立案(深圳中院);

9.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提交起诉(青岛中院);

10.投资者诉粤传媒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1.投资者诉丹邦科技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2.投资者诉天宝食品案,提交起诉(大连中院);

13.投资者诉天际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14.投资者诉奥联电子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15.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法院已受理(南宁中院);

16.投资者诉獐子岛案,提交起诉(大连中院);

17.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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