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13:03:22 点击数:
导读:‍‍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98号),现就该关注函及回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问题:

2019年1月31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0号),你公司于2月21日回复称,你公司在2018年调整了供应商结算方式和预付额度,导致预付款余额较年初大幅增长。请补充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预付款相关交易的进展情况,实际供货和结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此外,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2月21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公司2018年9月30日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较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从宏观环境及外部政策因素来看,伴随原材料供应持续紧张、价格不断上涨,公司结算方式和预付额度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是具备商业实质及符合商业惯例的。同时,公司建材板块大宗材料供应多采取常年合同、随市议价、收发检验、批量滚动结算的交易模式,公司在中介机构进行年报审计过程当中,发现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出现显著增长,超出正常经营性水平;经延伸调查,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之附属企业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与部分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对有关资金来源、去向、性质、

金额等展开广泛核查。截至目前,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及公司自查的初步结果,部分公司供应商2018年下半年划付至青峰健康的资金金额约3.63亿元,根据上述情况判断,应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以后继正式核查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已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已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因涉及到多方资金往来,具体金额、流向、用途、性质等需进行逐笔落实,且涉及的供应商、关联方及个人等需调查走访进行认定,故现尚未形成正式核查结论。目前,相关核查工作及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上述款项金额及性质尚待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完成核查工作形成正式结论,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亦会在2018年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进行自查自纠。潘先文先生表示积极配合公司、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承诺,将根据正式核查结论,尽快无条件向公司全额偿还占用的资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目前青峰健康及潘先文先生正在处置相关资产,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资产重组、合法借款、寻求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在一个月内提供充足的还款保障。

前述情况据判断应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且占用金额预计超过《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2规定的额度(具体金额以正式核查结论为准),但若控股股东能履行承诺按照上述解决方案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则公司将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项及第13.3.2所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方尽快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监督控股股东自查自纠并履行承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有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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